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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落户再度放宽,2019最新落户政策大全。

来源:珠海落户再度放宽,2019最新落户政策大全。 浏览:447次 时间:2019-10-29

一、人才引进入户

属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珠府〔2017〕6号)、《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10类人才可直接入户:

1.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2.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3.获得珠海市级或经珠海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4.符合珠海市引进威尼斯娱乐555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5.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威尼斯城vnsc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6.具有普通威尼斯城vnsc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7.具有普通威尼斯城vnsc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8.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9.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①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②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③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④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二、务工入户

在珠海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

(1)是自申请迁入珠海市市之日前五年内在珠海市连续居住;

(2)是自申请迁入珠海市之日前五年内在珠海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3)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母投靠入户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四、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

已在异地随父(母)亲办理了出生登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投靠与其共同居住生活且有我市户籍的父(母)亲,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五、夫妻投靠入户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六、收养入户

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规定,且申请迁入时其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可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七、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八、华侨、威尼斯娱乐成威尼人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入户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威尼斯娱乐成威尼人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九、政策性安置军队人员入户

本市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职工、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复员干部,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十、现役军人家属随迁入户

经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家属,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十一、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入户

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十二、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

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的复员、退伍军人,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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